美國勞務派遣發展狀況分析 美國的勞務派遣盛行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在美國,勞務派遣機構被成為職業雇主組織或雇員租賃公司,是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管理、福利、工傷賠償外包服務的機構。用工單位被稱為客戶公司,即使用職業雇主組織提供雇員及服務的機構。 美國勞務派遣發展初期,主要應用于需要使用特殊技能人才的行業,如油化工、工程設計、建筑等。通過這種用工形式,可以讓其從事短期或專業性工作,用以彌補人員技能的不足或者人員的短缺。但勞務派遣在美國發展至今,已經不僅僅局限于上述行業,已經漸漸滲透到整個經濟領域的各個行業,從最底層的勞動者到高級管理人員,從只有十幾人的小型企業到上萬人的大型企業,由于派遣機構可以為企業提供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為企業節約了大量的財力物力,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選擇使用派遣工人。 美國勞務派遣盛行的因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供給因素、需求因素以及工會因素。
(1)供給因素。從勞動者本身來看,由于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的轉變,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愿意選擇靈活的就業形式,不僅可以更好地發揮自己的專業技能,同時也可以享受工作的多樣性,勞務派遣的產生滿足了人們的這一需求。 從雇主企業方面來看,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薪酬管理、系統的培訓、完善的雇員手冊、安全服務以及對雇員統一的專業管理,使得企業和員工都樂于選擇這種用工形式。由于派遣機構的規模效應,職業雇主組織可能為雇員提供很多福利項目,例如,健康保險、壽險、工作咨詢、牙齒和視力保健、教育福利、退休儲蓄計劃等,這些福利往往是小企業無法提供的,同時,派遣雇員還可以通過派遣機構為不同的企業工作,從而享受更多的雇員福利。 此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美國,為了減少小企業的負擔,許多法律對小企業有政策上的傾斜,對其實行豁免,這樣就使得受雇于小企業雇員的利益受到侵害,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例如,1964年頒布的《民權法案》第7章禁止雇主基于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實施歧視,該法僅適用于擁有十五名以上雇員的雇主;1967年頒布的《雇用年齡歧視法案》規定,禁止對40歲以上的個人實施年齡歧視,該法僅適用于擁有20名以上雇員的雇主;1990年頒布的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基本法律《美國殘疾人法案》,該法用專門的章節規定了就業問題,是反歧視殘疾人就業的重要法律,但一該法只適用于擁有15名以上雇員的雇主。因此可見,派遣工人的優勢之一就是可以通過派遣機構的規模效應,享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避免由于直接受雇于小企業而喪失法律保護的權利。
(2)需求因素。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需求因素比供給因素似乎起著更重要的作用。據美國商會的年度統計,1929年美國所有行業的雇員福利總計為6.62億美元,占工資收入的比例為1.3%,到1992年,雇員福利已經增加到6290億美元,占工資收入的比例達到1.3%111。由此可以看出,雇員福利成本在幾十年間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規制對企業規模的限制,只有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才能以比較優惠的價格購買員工福利,而且,相對于勞務派遣,包括選拔、培訓以及企業可能面臨的反歧視風險在內而產生的雇用費用會相對較高,這些都促使很多企業更傾向于選擇勞務派遣。 除了降低雇員福利成本方面的優勢外,派遣機構還可以為用人單位提供專業化的人力資源咨詢、管理服務,例如雇員關系、工傷賠償、健康保險、失業保險、工資、工資稅等內容相當復雜,許多雇主并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就可以通過派遣公司來進行管理,從而減少企業的管理成本。此外,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越來越復雜,雇主承擔的責任和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大,企業可以通過派遣機構的規模和專業性,有效地控制法律風險,降低自身的風險和責任。 根據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統計,上世紀末的二十年間,有關雇用政策和行為的法律法規數量大幅增加,增加了大約60%,使得中小企業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成本來應付相關的工作,占據了大約1/4的工作時間田]。而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可以使企業在很大程度上減少這些繁重的工作,在專業化的服務下更好地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所以,通過合理分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雇用風險的控制工作,使其擁有更多的時間專注于自身業務的經營。
(3)工會因素。在美國,工會組織在維護員工利益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但由于派遣員工存在于各個行業各個層次,缺乏共同的利益,組織工會的積極性明顯低于被直接雇傭的雇員,所以組織派遣員工工會存在很大的困難。據統計,非全職員工參加工會的比例明顯偏低,不足全職員工參加工會比例的一半。由于這個原因,美國許多工會支持政府通過立法禁止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的出現及發展有其背后的經濟原因,包括上面提到的供給因素和需求因素,是勞務派遣能夠得到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至于派遣員工對工會的影響,可以從兩方面進行分析:從用工單位和派遣工人的角度來看,二者之間不存在直接的雇用關系,導致派遣工人對用工單位的認同感較弱,從而降低派遣工人加入用工單位工會的積極性;從派遣機構和派遣員工的角度來看,二者存在直接的勞動合同關系,可以在派遣機構內部組織工會,將分布于不同企業的派遣員工集中起來,利用派遣機構的規模優勢進行集體談判,維護派遣工人利益,爭取更多的有利條件lzl一圳。因此,只要派遣機構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及凝聚力,勞務派遣同樣可以通過工會保護工人權益。 經過多年的實踐與探討,勞務派遣在經濟上的合理性已經逐漸得到了政府的明確認可,在相關的法律中也得到了體現。例如,紐約州在2002年通過的一項立法中明確指出:“職業雇主組織為該州的商業和市民提供了有價值的服務,因此,職業雇主組織的權利和義務應該予以明確。阿拉巴馬州2006年通過的《職業雇主組織登記法》中指出:“勞務派遣是阿拉巴馬州新興的產業,職業雇主組織為雇主提供了越來越多的機會以開發滿足企業人事需要且更高效的方式,并且為雇員提供了某些如果沒有職業雇主組織雇員可能無法獲得的雇員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