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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務派遣模式特點 |
深圳勞務派遣模式特點 與傳統“用人養人”模式不同,勞務派遣的核心特征是“用人不養,養人不用”,被派遣人才隸屬于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人才一派遣是以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為直接目的而經營勞動力資源的活動,人才一派遣公司通過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的方式進行經營性服務活動,勞動者雖然在用工單位工作,但他屬于勞務派遣公司。同時,勞務派遣使得雇傭關系與勞動使用關系分離,招聘與用人相分離,勞務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而用工單位“用人不招人”。 2007年6月底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將勞務派遣中涉及三方主體的關系強制定性為一重勞動關系,即派遣員工僅與人才服務機構之間存在法定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其運作模式的核心結構可歸納為:兩個契約、三方當事人、三種關系。 1、三方當事人分別為:人才服務機構、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 2、兩個契約分別為:用人單位與人才服務機構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人才服務機構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3、三種關系分別為:人才服務機構與派遣員工之間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 人才服務機構之間是勞務經營關系;派遣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力的給付與使用關系。 2007年6月29日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不再稱派遣目標企業為用人單位,而是明確其為用工單位,用人單位是人才服務機構,這就更加明確了三者之間的關系。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是勞務經營關系;用工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力的使用關系。 與傳統“用人養人”模式不同,勞務派遣的核心特征是“用人不養,養人不用”,被派遣人才隸屬于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是以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為直接目的而經營勞動力資源的活動,勞務派遣公司通過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的方式進行經營性服務活動,勞動者雖然在用工單位工作,但他屬于勞務派遣公司。同時,勞務派遣使得雇傭關系與勞動使用關系分離,招聘與用人相分離,勞務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而用工單位“用人不招人”。 |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06-23 11:4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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