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專業的定義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或者“勞動力派遣”,也有稱之為“臨時勞動(TemPorarywork)”或者“臨時性機構勞動 (Temporaryageneywork)”,管理學界則多稱之為“人力派遣”,日本、韓國及我國臺灣地區多稱之為“勞動派遣”。而美國并沒有區分出“勞務派遣”的概念,與勞務派遣的概念特征較為接近的則是“暫時性勞務提供(Temporaryemployment)”和“租賃勞動 (Leasedwork)”。 關于“勞務派遣”的定義,就筆者掌握的資料范圍內,在法學界尚無明確定義。臺灣學者鄭津津教授認為,勞務派遣是“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定派遣契約,于得到派遣勞工同意后,使其在要派機構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之勞動型態。清華大學鄭尚元教授認為,“勞動派遣是指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后,由派遣單位與要派單位通過簽訂人力派遣契約,將勞動者派遣到(要派單位)第三方參加職業勞動,要派單位對勞動者行使職業勞動的指揮權與管理權!卤緞趧优汕卜ǖ2條第1款規定,“勞動派遣”系指“將自己雇傭之勞工,于該雇傭關系下,接受他人之指揮命令,為該他人從事勞動。 但不包含與他人約定由其雇傭該勞工在內。武漢大學張榮芳教授認為,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由專門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單位招聘,該單位以雇主的名義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將勞動者分派到第三人處,由該第三人負責勞動者的工作安排和監督勞動者勞動的就業關系。’ 綜合上述定義,可知勞務派遣主要具有以下五方面的含義。 第一,勞務派遣關系包括三方主體,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和用工單位。這里,專門委派勞動者的主體稱為“派遣單位”,負責安排并監督勞動者勞動的主體稱為“用工單位,,,被專門機構委派的勞動者稱“被派遣勞動者”。“ 第二,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簽訂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勞動合同,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基本條件。 第三,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須先具有合意,被派遣勞動者才能在派遣單位的委派下,前往用工單位提供勞務。 第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單位的服務內容和用工單位給付的報酬。 第五,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僅有指揮監督和提供勞務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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