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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權利保護的法律救濟 |
勞務派遣工權利保護的法律救濟 尋求調解維護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當勞動關系當事人發(fā)生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不愿意通過協(xié)商解決爭議,或是協(xié)商不成,又或者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無法得到履行時,爭議當事人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我國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包括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及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工若要通過調解的方式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0條規(guī)定得以承擔調解責任的組織包括: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決勞動爭議,需要先選擇調解組織。 其一,對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選擇!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 裁法》中規(guī)定了調節(jié)委員會僅由企業(yè)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而工會成員則通過職工代表對勞動爭議行使調解的權利。由于實踐中勞務派遣工都分散在各個用工單位工作,因此難以在勞務派遣單位組建工會。筆者認為,由于被派遣勞動者雇傭和使用分別在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因此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選擇應當遵循與哪個單位產(chǎn)生勞動爭議,就由那個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來擔任該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但鑒于勞務派遣單位才是勞務派遣工法律意義上的雇主,因此如果勞動爭議產(chǎn)生于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之間,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派員參與用工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所派人員可以由勞務派遣單位自行在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中選擇。但若是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派遣工之間產(chǎn)生爭議,則用工單位無需派員參與調解委員會。然而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并非每個單位都必須設立的,因此在沒有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情況下,就要選擇另外兩個組織進行調解。 其二,是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及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的選擇。當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不屬于同一個地區(qū)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若要選擇這兩個組織中的任意一個來進行調解,勢必要先決定是根據(jù)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還是用工單位所在地來選擇調解組織。筆者認為,關鍵還是應當先確定勞動權利爭議產(chǎn)生的根源是什么。與選擇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所遵循的原則一樣,勞動權利爭議產(chǎn)生于勞務派遣工和勞務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之間,就由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若勞動爭議涉及全部三個主體,則應當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2.通過仲裁維護權利 勞動爭議仲裁只需經(jīng)爭議一方當事人申請即可啟動,而無需征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在勞務派遣三方主體間發(fā)生糾紛時,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專業(yè)的第三方給予裁決。對于勞務派遣糾紛,因其涉及三個不同的當事人,所以它比一般糾紛更為復雜。在現(xiàn)實中勞務派遣工本身就處在一個弱勢地位,幾乎不可能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抗衡;對于用工單位而言,與另外兩方協(xié)商調解,也是一件耗時耗力的事情。只有會、依法設立的墓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xiāng)鎮(zhèn)或是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交給獨立的裁決部門,才最可能公正與高效的解決勞動爭議。而且,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只有經(jīng)過仲裁才能走上公權救濟的途徑。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拒不執(zhí)行已經(jīng)生效的仲裁裁決的,勞動者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仲裁裁決,這才是對權利救濟的真正保障。這是比當事人協(xié)商和調解更為有效和更加公正的處理方式,隨著公民法治意識的增強和法制建設的進步,一定會成為勞動者選擇作為救濟途徑的主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巧條規(guī)定:“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毕噍^于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在機構設置上是比較完備的,對仲裁員的專業(yè)要求也很高,程序上較為嚴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2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2條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當勞務派遣工權利受到損害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始終“共同”出現(xiàn),在仲裁中它們是共同當事人,當勞務派遣工權利遭受損害時,它們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為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各自對勞務派遣工的義務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份完整的雇主義務,所以將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視為一個整體,一方面可以說是以一個完整的雇主義務去對應勞動者的各種權利,使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沒有遺漏,一方面又是給勞動者造成損害時,勞動者能獲得足夠賠償?shù)谋WC。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guī)定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原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贝藯l款用在勞務派遣上,究竟用工單位所在地是勞動合同履行地還是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是勞動合同履行地,以及法條中所稱的用人單位究竟是指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還是事實上的用人單位,無法確定。但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筆者認為,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應當是要派單位所在地,因為在勞務派遣工與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上,除了載明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勞動者姓名、住址等基本條款以外,還應當載明勞務派遣工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說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已經(jīng)確定了履行自己給付勞動力義務的用工單位,因此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應當是指用工單位的所在地;而用人單位應當是指的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所以用人單位所在地即指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因此當勞務派遣工權利受到侵害時,既可以向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依靠訴訟維護權利 訴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后手段,也是勞動者維護自己權利最重要的方式,爭議當事人訴權的實現(xiàn),確保了當事人能夠獲得公權救濟。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勞動爭議訴訟審判機構,而是由民事審判庭行使對勞動爭議的審判權,并且采用民事審判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同時,人民法院在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下,可以強制執(zhí)行另一方當事人的勞動仲裁裁決,維護了勞動爭議仲裁的效力。 勞務派遣工利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勞動爭議,首先,他應當確定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己形成勞動關系后發(fā)生的糾紛;(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tǒng)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yǎng)老金、 醫(y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fā)生的糾紛!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關系是否己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產(chǎn)生的爭議,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5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chǎn)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xù)產(chǎn)生的爭議,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钡6條規(guī)定:“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yè)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可見絕大部分的勞動爭議必須將提請仲裁作為前置程序,如果沒有經(jīng)過仲裁,則勞務派遣工不能行使其訴權。 其次勞務派遣工應當確定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管轄;谠谥俨貌糠謱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管轄權的分析,因此勞務派遣工既可以向派遣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再次,勞務派遣工進行訴訟的時候,應當充分了解舉證規(guī)則。在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中都是以“誰主張誰舉證”作為舉證原則,以責任倒置為例外形式,例如涉及到單位對勞動者的開除、除名、減少勞動報酬、解除勞動合同等單方面的決定。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就意味著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對自己做出的上述決定拿不出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其決定的合理、合法性,那么勞務派遣工無需提出任何證據(jù),即可取得訴訟的勝利。 |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06-17 21:5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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