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勞務派遣范圍的探討,不應僅限于探討勞務派遣適用范圍本身,對勞務派遣的發展過程進行了解和研究,可以使我們對派遣“三性”原則有更深入的認識。 一、我國勞務派遣的產生階段 我國勞務派遣始于剛剛開始改革開放的 20 世紀 70 年代末。主要是政府機構從國家安全角度考慮而向外國駐華機構派遣相關的服務人員,對此國務院在當時做了專門規定,要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必須經過外企服務單位辦理,外企服務單位應當與中國雇員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基于國家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特殊就業領域而產生的勞務派遣,與我們現在所說的勞務派遣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后來,在國企改制過程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及國內相關聯企業之間的勞務派遣,這些勞務派遣或者因為涉及的領域有限或存在的時間具有過渡性及階段性等特點,未能引起廣泛的關注。 二、我國勞務派遣的起步階段 20 世紀 90 年代初,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加快,出現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在需求和供給兩方面都迅速增長情況下,勞務派遣行業快速發展起來,許多省市紛紛設立勞務派遣機構輸出勞動力到東部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市,如上海、深圳等等。勞務派遣人數日漸增多,成為一種較常見的新型用工形式,涉及建筑業、航運服務業、家政服務業、保險業、銀行業等多個行業。但是,與行業發展不適應的是,我國內地關于勞務派遣方面的法律規定卻是一片空白,各省市也基本未對此出臺相關的法規或政策。 三、我國勞務派遣的發展階段 90 年代末,我國的勞務派遣得到進一步的發展,2000 年以后,勞務派遣的使用范圍更加廣泛,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產業,其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派遣勞動者的人數也急劇增長。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用工形式蓬勃興起,其涉及的企業類型不僅包括外企、私企,也有國有企業;所涉及的行業不僅是傳統的加工制造業,也有現代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派遣的對象不僅涉及藍領工人,也有越來越多的白領,甚至是高級管理人員。據報道,到 2006 年年初,僅建筑行業使用的派遣工就超過 1000 萬人。涉及的行業不僅包括企業,一些事業單位、高等學校等也開始使用派遣勞動者。私營派遣機構也得到較快發展,因此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派遣單位的資質良莠不齊,派遣單位混業經營,經營資質沒有審批、經營地位也沒有明確,用工單位為減輕成本而濫用勞務派遣,規避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給予派遣勞動者較低工資,加長派遣勞動者工作時間,侵犯派遣勞動者權益。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責任不明確,勞動者基本權益得不到保障。 四、我國勞務派遣的規范階段 我國的勞務派遣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許多問題,中央及地方開始在一些文件中有所涉及。在中央一級的文件中,2002 年 9 月中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對此有所涉及。在各地方,部分省市開始立法對勞務派遣進行規范和引導,如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人才租賃暫行辦法》(1998)、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勞務派遣組織管理暫行辦法》(1999)、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市場條例》(2002)、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勞務派遣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3),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勞務派遣試行辦法》(2003 )、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揚州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試行)》(2003.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勞務派遣組織發展辦法》(200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勞務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2004)。雖然這些地方法規和規章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對勞務派遣起到了規制和促進作用,但卻不同程度的存在缺陷,甚至較大的缺陷,很難解決勞務派遣中出現的問題,沒有起到彌補勞動法制不足的 作用,勞務派遣亟需國家立法予以確認和規范。 2006 年 3 月 20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2007 年 6 月 29 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歷經 4 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終于獲得通過。在經過多方面的研究、爭論、博弈后,《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用十二個法律條款作出規定,對派遣單位的設立、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義務分擔,派遣勞動者的權利保護、勞務派遣的類型及期限等做出了規定。對于派遣范圍,在第 66 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上實施”。從表述方式上看,既沒有采用正面列舉的方式,也沒有采用反面列舉的方式。采用的是爭論觀點中少見的正面概括的方式。2008年 9 月 18 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在第四章中用五個條款對勞務派遣的具體問題做出規定,對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務派遣的一些爭議焦點做了解釋,但是未對派遣范圍的“三性”原則做進一步解釋。相對于以往的法律空白而言,《勞動合同法》與《實施條例》的出臺,在派遣單位設立規范、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責任分擔以及派遣勞動者權利保護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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