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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勞動合同范本 |
用人單位(甲方) : 地 址(甲方): 職 工(乙方)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以下簡稱《勞動 合同法》 )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有固定期限: 從 止。 2、無固定期限:從 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同期內) :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 (試用期包括在合 年 月 日起至 為標志。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 年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 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 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 術類/( )工人類。 )管理和專業技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 按變更本合同辦理, 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平均每周工作 天。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小時(包含中間吃飯、休息) ,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 位實行以(填“是”:年( ) ) 、半年() 、季( )或月( )為周期 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按下列第( )種形式 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元/月; (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 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 工資的 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 標準) 。 (三)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四)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號發放傭金提成。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 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 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 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 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 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 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 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 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 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 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 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 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 日發放基本工資, 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 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 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 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 (三)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經濟補償金、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 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 文 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 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 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 投訴。 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 應當先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 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或者 60 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 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 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鑒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鑒證機構 留存一份) ,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 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 的主張,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乙方: (簽名) 年 月 日 |
來源: 發布時間:2012-05-26 08: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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